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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指引(試行)》解讀
為完善我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匯報溝通、監督指導的運作機制,進一步增強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根據廣東省司法廳在我省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以來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韶關市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韶關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F將《工作指引》中涉及的幾個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開展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依據是什么?
實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是廣東省委省政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促進法治廣東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開展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的目的是,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加強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評估,進一步增強工作實效性,更好實現省委省政府的決策意圖,有效滿足基層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同時也有利于完善我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匯報溝通、監督指導的運作機制,提高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
制定《工作指引》的依據包括:
1.廣東省司法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司辦〔2014〕95號)。
2.《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粵司辦〔2016〕211號)。
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若干意見》(粵司規〔2017〕12號)。
4.廣東省司法廳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之七《村(社區)法律顧問信息報送工作指引》。
二、全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是否都要述職?
我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韶關本地律師,另一部分是對口支援我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東莞律師。凡在我市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律師都需要述職。
三、為什么《工作指引》沒有規定相應的責任?
鑒于律師參與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種形式,屬于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的范疇,律師領取的經濟補貼只是對律師開展相關法律服務時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所以制定《工作指引》時,沒有規定相應的責任。
四、顧問律師述職與每半年一次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檢查評估是否相沖突?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每半年一次的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履行職責的檢查評估中“基層干部與群眾評價內容,分值20分”,是以《法律顧問服務滿意度調查問卷》的形式進行的。參加檢查評估述職會議的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司法所干部,相關村(社區)“兩委”干部代表,群眾代表等人員在相關律師述職后填報《法律顧問服務滿意度調查問卷》。調查問卷的得分直接影響到檢查評估的得分,不存在沖突。
五、開展顧問律師述職是否增加律師的工作量?
開展顧問律師述職不能簡單地視為增加了顧問律師的工作量。一方面,廣東省司法廳《村(社區)法律顧問信息報送工作指引》要求,村(社區)法律顧問應每半年報送至少一份工作信息(工作經驗、典型案例等)。另一方面,省司法廳的相關文件也要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要積極爭取鎮(街)黨委政府的支持和村(社區)“兩委”的信任”,“要積極參與基層人民調解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辦理”,“要主動與司法所和村(社區)‘兩委’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完善工作對接機制”等。開展顧問律師述職工作就是顧問律師與鎮街黨委政府、司法所之間加強有效溝通協調的便捷途徑。顧問律師進行述職有助于當地黨委政府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了解、支持和指導,也有助于顧問律師對當地社情民意、法律服務需求和突出的法律問題的了解,以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能有效地促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所以,不能簡單地視為增加了工作量。
韶關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